贵港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确保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各科室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及干部考核内容。
第五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评议测评体系,接受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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