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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

2.审核、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四条、所有形式的采购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章采购领导小组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

成员:后勤服务处主任、及相关人员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应按时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申请报告,报送后勤服务处,学校审定后组织采购。

第七条、一些零星采购,如参考资料、日常维修用品、学生奖品等采购,应及时填报请购单送后勤服务处,并均须校长审批后后勤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采购。

第八条、一些急用的物品,可先口头申请购买后补办手续。

第九条、对涉及采购物资金额较大的(价值在5万元以上),必须提交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校采购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第四章采购程序管理

第十条、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后勤处与相关部门实施→入库登记→报销→使用部门领取签字。

第十一条、2万元以上的采购,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或公开招标→后勤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入库登记→报销→使用部门领取签字。

第十二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由学校或部门申报(填写请购单)→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后勤处填写政府采购审批单→报教育局计财科→市采购办审批→政府采购办实施→后勤处和相关部门验收→入库登记→使用部门领取签字。

第五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2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十四条、对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或相关专业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专门招标工作小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的组合方式为:校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1名、后勤服务处主任1名、相关专业部(或处)主任1名、相关专业或使用人1—2名。

第十五条、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

第十六条、一切外购物资均严格按批准计划采购,如有变更或追加计划,按书面通知执行。杜绝物资盲目购进,增加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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