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渔政站负责。
第四条渔政站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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