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招生工作,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求的优秀学生,给国家培养、输送合格的技术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及有关招生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制度,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及对考生及其家长、对学院和国家负责的态度进行。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必须加强学院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与支持,提倡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必须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招生原则和录取规则办事。
第二章部门主要职责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职责
1、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规章制度和学院招生安排;
2、编制、上报和落实学院年度招生计划;
3、上报年度招生生源计划;
4、制定、上报和发布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5、印制年度招生简章;
6、印制新生报到须知;
7、制订年度招生宣传计划和组织招生宣传;
8、进行招生咨询和生源组织;
9、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10、进行新生编班及协助新生报到组织工作;
11、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12、组织3+2形式学生升学考试报名、考试及录取审批工作;
13、负责专升本毕业生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系(部)职责
1、确定招生专业,拟定、上报本系(部)年度招生计划;
2、联系建立订单教育单位;
3、进行招生宣传;
4、进行招生咨询和生源组织;
5、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报到接待安置及注册;
7、上报新生报到数据;
8、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职责
1、进行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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