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2、评选比例。一级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2人,二级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4人。优秀管理人员不超过2名。
第三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根据月查情况,由参评人员推荐优秀教师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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