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通知
流动人口登记通知一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流管局(办):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重要职责,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管理重要性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精准化水平,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局(办)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公安机关与流管系统三级会商研判制度。
1.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建立公安机关与流管系统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其中,市、县两级每月会商研判一次;基层公安派出所和流管所每周会商研判一次。主要内容为:交流通报信息采集登记、日常稽查情况;高危人员管控情况;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讨论社区民警、专管员履责情况及绩效考核情况等。
2.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情况通报问责制度。市公安局、流管局根据各自职能,每月结合日常检查、抽查、倒查等工作,定期将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出租房屋信息登记、信息质量、高危预警信息处理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工作处于末位且无明显改观的,将对分管领导和有关当事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社区民警与流动人口专管员绩效捆绑考核制度。
1.明确社区民警是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辖区内流动人口专管员做好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公安局要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任务,把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特别是信息登记作为衡量其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指标,以切实提高社区民警抓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对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同时追究社区民警和专管员的工作责任。
2.建立1+x工作模式,即一名社区民警带领、指导x名专管员,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社区民警和专管员要建立每周见面制度,及时了解社区内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专管员的工作状态,解决专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网格责任区专管员的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对专管员在日常采集登记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经通知仍不配合信息采集工作或采取谩骂、威胁、暴力等方式拒绝、阻碍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的,社区民警要及时进行处置。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流动人口专管员要自觉服从社区民警的监督、指导,并每周向社区民警通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以警务室为单位进行奖励,由社区民警负责对专管员进行考核奖励。
三、加强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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