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强化服务意识,保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社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贻误工作,影响单位形象、声誉,或者损害到来本社办事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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