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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共临沂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为培养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坚持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努力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教育,社会主义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的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理论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是: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党校轮训、培训的有关政策;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学校党委要定期研究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副校长,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校务委员会在校长主持下,负责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等重要工作和事项。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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