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委选举办法
第一条。班委选举是实施班级管理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环节。班委选举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凡苏州大学xx级应用心理班的同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在任班委组织新班委的选举。选举过程必须全程接受班主任和同学的监督。
第四条。任何同学都可以自荐或者推荐他人作为班委候选人,欢迎教育学院的老师参加班委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候选人必须明确表示其参选意愿。
第五条:候选人在竞选前必须接受候选人资格审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自动丧失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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