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党支部(总支、党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现将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
1.主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两学一做”专题,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2.参会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方法步骤:
会前,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向领导、党支部党员和职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支委会成员要相互谈心,主动找党员谈心,并接受群众约谈。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对照党章党规、党员标准和工作职责,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找准找实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上,要认真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党支部书记首先就支部工作进行对照检查,然后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委员逐一进行,而后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党员干部要对照“四讲四有”、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会后,要逐项梳理分析,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对象。全体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可同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每名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做好自我评价,党员之间从帮助同志出发互相进行客观的评议。民主测评通过发放《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1)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由党支部把握。结合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
支委会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定等级,结果要转告给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0%,预备党员参与评议不参与评定。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三、召开2016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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