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快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建设,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现就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在长沙高新区范围内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自查,目前我区发现的危险废物种类有:hw01(医疗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1(含铬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42(废有机溶剂)、hw46(含镍废物)、hw49(其他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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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