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充实和稳定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通知
一、尽快足额配备统计人员。各乡镇区要按照全省关于乡镇统计工作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立乡镇统计委员会(统计站),配置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分别负责乡镇农业、工业及综合统计工作,并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6月底以前,各乡镇区必须按要求将统计人员足额配置到位。同时,乡镇政府一把手要对统计工作负总责,乡镇经联社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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