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业生产还存在着不可抗拒和不确定性的经营性、灾害性风险,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转移和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性和灾害性损失,保持农业产业化链条的稳定和利益共享。农业保险是强农惠农富农发的重要手段,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规范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2014年是《农业保险条例》落实成效的关键一年。我县是农业大县,发展农业保险可有效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加强农民风险意识和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为此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安全,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一)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种植保险。承保自保险标的(小麦、玉米、花生)定苗或移栽成活齐苗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因暴风、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的小麦、玉米、花生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承保小麦在成熟开始收获期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奶牛养殖保险。规模型养殖场,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承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保单载明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温室大棚保险。凡符合建造技术要求,使用正常的日光温室大棚和普通塑料大棚,由于火灾、风灾、冰雹、雪灾原因直接造成温室大棚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保费、保险金额
(一)保费缴纳金额。小麦每亩保险费17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自己承担5元;玉米每亩应缴保险费18.2元,财政补贴14.56元,农户自己承担3.64元;花生每亩保险费14元,财政补贴11.2元,农户自己承担2.8元;奶牛每头保险费392元,财政补贴313.6元,农户自己承担78.4元;日光温室大棚每亩保费300元,普通塑料大棚每亩保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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