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扶贫日”公募实施细则
一、公募原则原则采取自愿捐赠,鼓励大兴街道、区直各部门、驻区分局、投资公司、园区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干部职工、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特别是“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牵头单位、“1+14”大扶贫战略行动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帮扶的单位及全区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参与公募活动,奉献爱心。
二、募捐参考标准(本标准为市级标准,xx区可参考市级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个人捐赠参考标准(原则自愿)1、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捐赠不低于500元。
2、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捐赠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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