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信息公开通报共享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各级河长、河长名录、河长职责、河流基本情况、治理目标、联系部门、监督电话等。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应将可以公开的河长制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公示牌等主要载体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公开信息处理。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责任人或联络人应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无误,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开。河长信息发生变动,要在15个工作日完成信息更新,30个工作日内完成河长公示牌更新。河流治理信息可根据内容重要性,随时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向公众公开。
二、县级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河沟道管护中存在突出问题;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沟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范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未完,全文共1360字,当前显示3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