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双拥工作总结
xxxx年,我县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以振兴中央苏区和民政部对口支援xxxx为契机,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依据,紧紧围饶市民政局和我县年初制订的工作要点,全面系统地开展了一系列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各项任务较好的得到落实和完成,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归纳如下:
一、优抚双拥工作
1、全面落实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民字【xxxx】33号文件,xxxx年12月5日下发了《xxxx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和通知》(兴民发【xxxx】45号)。依照国家出台的标准,将各类抚恤补助足额及时发放到了对象手中。一年来,共下拨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4274.48万元。根据新修订的《xxxx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xxxx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统一调整为:8090.进藏兵按所对应标准的3倍计发,进疆兵按所对应标准的2倍计发,应届专科、本科以上毕业生分别提高20%和30%,全年共发放义务兵家庭570户,发放资金总额506.37万元。
1-12月共发放抚恤补助金4274.48万元,其中残疾抚恤441.86万元,三属抚恤377.02万元,"两红"人员生活补助52.87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244.93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05.67万元,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472.93万元,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232.52万元,60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35.3万元,其它优抚411.38万元。
2、落实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一是对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了农村合作医疗xxxx年度的参保费用,共发放9195人,发放金额82.76万元;二是对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xxxx年度的门诊定额补助,共发放3050人,发放金额91.56万元。
3、根据省民政厅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了xxxx烈士陵园、县光荣院评选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xxxx烈士陵园被评为"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依照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完成了xxxx年度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xxxx烈士陵园)项目编制申报工作,共编制申报鼎龙乡、梅窖镇、古龙岗镇、永丰乡、均村乡五所光荣院的维修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950万元;编制申报对xxxx烈士陵园资料库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5000万元。通过编制申报项目,向上级民政部门为我县优抚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资金安排的下拨提供了相关依据。
4、全面落实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调资工作,符合调资人数6人。依照市军休办的要求,xxxx年1月至4月的增资部分已在xxxx年4月补发,共补发金额29100元。xxxx4年1月至12月的增资部分待上级下拨资金后补发,从xxxx年5月起执行调资后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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