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盛东路地方文化特色街建设和经营优惠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添城市亮点,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南县地方文化特色发展,在兴盛东路建设集饮食服务和特色商品经营于一体的南县地方文化特色街(位于兴盛东路二期工程的y、z标段,y标段为特色商品经营区,z标段为饮食服务区)。第二条由县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南县地方文化特色街建设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第三条地方文化特色街的建设业主(以下简称建设业主)必须按照规划方案要求开展建设,地方文化特色街的经营业主(以下简称经营业主)必须按照规划方案确定的功能区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第四条县规划局负责监督建设业主按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县工商局负责督促经营业主按功能区规划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地方文化特色街的建设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二章建设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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