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渠道,是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基础和必要准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多样,效果日益明显,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主观和客观等诸多因素,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尚不尽人意,代表作用的发挥与《代表法》的规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必须加以改进和加强。结合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对近年来我区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与思考的基础上,现就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谈如下一些看法。
一、代表活动的主要问题
根据工作实践和调查了解,各级、各地区人大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代表活动的积极性不够高。一是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比较被动,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常委会作了安排才去组织开展活动,有时活动起来也是应付了事;二是代表都是兼职的,一些代表以时间、精力、能力和所处环境条件有限为借口,不愿参加代表活动。
2、代表活动的参与面不够广。一是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检查等活动时,每次活动通知代表参加的人数有限,而且参加视察的代表往往是便于参加的代表,常是一些老面孔,代表参与的面十分窄小;二是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有的代表常常缺席,如有的农民代表和企业代表,忙于农业生产劳动和生产经营,基本不参加集体活动,被群众称为“荣誉代表”;而担任要职的领导干部代表则忙于开会和应付繁重的事务,较少参加代表活动,被选民或选举单位称为“特殊代表”。
3、代表活动的形式不够多样。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形式比较单一,平时只有代表视察、检查和走访、座谈等形式,缺乏活动方式的多样化、灵活性。
4、代表活动的指导不够到位。一是指导代表小组活动还不够及时有力,致使各代表小组之间组织开展活动发展不平衡;二是常委会虽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代表活动开展的工作制度,但组织实施得不理想,有的制度形同虚设。
5、代表活动的实效性不够强。一是代表视察、检查、座谈等活动过后,往往只是一份简报、一条信息了事,而在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环节上抓落实不够,代表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不能很好地调动代表的积极性;二是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有时的目的不明确,准备不充分,甚至有的只是为了应付交差,聚一聚、走一走、看一看了事,自然实际效果不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分析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代表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够很好适应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于人大代表分布在各个领域、各个区域,因各种原因,代表的文化素质、能力水平、经验阅历不一样,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另外,每届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占将近70%,他们对人大工作一时不够熟悉,特别是对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知识比较陌生。因此,有的代表因知识水平、履职能力有限,往往不愿参加活动,即使参加活动也不积极发言和提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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