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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表现形式 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的探讨

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实际上同时存在两个进行村务管理的组织,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农村两委)。从xx县近些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大多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关系比较协调,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存在着不协调、“两张皮”等关系紧张现象,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已经影响到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若此种现象继续发展下去,不仅会影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而且会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因此,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表现形式

农村《两委》关系紧张,因每一个村都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因此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但按照谁在村里占主导地位的原则来看,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村委过度自治,支部放弃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的成员在村里是强人,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党支部则处于弱势,难与村委会在能力上抗衡,再加上双方在思想认识上的不一致,就出现了这种局面。部分村委会主任这样认为,“我是全体村民选的,我只对村民负责。”“支部是抓虚的,村委会是抓实的,村委会由我说了算。”有的村支部书记则认为,“既然实行村民自治,那就由他们去治吧。”在工作中难以起到应有的领导核心作用。这种表现形式实质上是领导关系错位。

二是支部包办村务,自治功能弱化。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是最多的。党支部长期以来掌握村中的绝大部分权力,尤其是政治和经济上的权力,推行村民自治后虽然部分权力有所弱化或受到制约。但由于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及历史形成的权威,他们的优势得以延续。他们认为,“党是领导核心,村里的事我书记说了算”,把依法选举产生的村主任当成摆设,村民自治难以落实,没有实质上的内容,同样形成两委关系紧张的局面。这种表现形式实质上是村支部独政。

三是两委互不相让,村级组织瘫痪。在有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分别由两派人员把持,他们谁也不服谁,但同时谁也“吃”不掉谁,各定各的调,各唱各的戏,甚至是唱对台戏。在这样的村里,两委的冲突最为激烈,别有用心的干部为谋取私利及小集团利益,而不息采用非法手段,矛盾逐步升级,而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则采取相互推委的办法,致使村政搁置。这种表现形式实质上是农村两委争政与推政。

上述概括的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三种表现形式,第二种主要的,但对农村影响最大的还是第三种,但不论那种表现形式,都是十分有害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农村《两委》关系紧张产生的原因

造成农村两委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主要原因:

一是干部认识上有误区。在村党支部方面,有的村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认为党支部是农村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因此就要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体现在工作中就是不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直接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搞村务工作“一言堂”。从村委会方面看,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彻底实行自治,村委会负责村里一切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而不需要党支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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