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我部实际,特制定本部领导班子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比较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决策事项
(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全县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等。
(二)研究决定本系统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提名和后党外备干部培训等。
(三)研究决定本部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四)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准备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对政策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咨询、充分论证,切实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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