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要求,突出转变作风促效能,优化环境促发展的主题,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考核与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做好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工作。
二、考评对象全县列入四个文明考核的所有单位和未列入四个文明考核的重点巡查单位为考评对象,分三个系列考核:第一系列为党群、人大、政协、法、检、军系列;第二系列为政府系列;第三系列为乡镇系列。重点巡查单位(政府工作部门、履行部分行政职能或执罚执收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共64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族事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消防大队、县体育局、县外资外援办、县文物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泸溪县支行、县乡镇企业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气象局、县移民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服务局、县机关社会保险管理局、县医疗生育管理服务局、县工伤保险管理局、县规划办、县地方海事局、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县粮食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武溪工业园、浦市工业园、县电力局、县自来水公司。
三、考评方式及内容软环境建设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由日常工作、巡查工作、明查暗访、集中评议和加减分项目五部分组成。实行扣分制考核,单项扣分不封顶,大项扣满该项目的全部分值后,不再扣分。综合得分按日常工作20分、巡查工作40分、明查暗访20分、集中评议20分及加减得分进行汇总。集中评议与当年纳税人评议工作一并进行。
(一)日常工作(20分)1、制定本年度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到县优化办。没有制定的扣2分。
2、成立组织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没有的扣1分。
3、开展转变作风促效能,优化环境促发展承诺活动,班子成员承诺书要公开上墙,干部职工承诺书要交各单位备案。班子成员承诺书没有上墙公开的每人次扣1分,干部职工承诺书没有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
4、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软环境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同时上报到县优化办。应当制定而没有制定的扣3分。
5、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上报的一次扣0.5分,不报的一次扣1分。
6、及时处理群众和基层来电、来信(含网络)、来访,并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结果、有书面反馈。因没有及时处理或不实事求是处理而导致越级投诉的,发生一次扣1分。导致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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