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当前行政单位经费“一支笔”审批的思考
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障《会计法》的顺利贯彻实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其中,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总局提出的加强“两权”监督中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中也提到了严格资金审批制度。“多笔会签”式的财务审批机制,作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优点就在于在经办、审核、监督、批准各个环节引进了“牵制机制”,做到了财务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分离和相互监督,由从以前的决策,监督的一体化改为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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