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
税费任务无法完成,税费尾欠达5%-15%、甚至更多。2001年,宝应县全县约有5%的农业税费尾欠,其中,柳堡镇14000个农户,农业税及其附加任务有10%的农户近50万元的尾欠。苏中某县的上方镇2001年只完成税费任务的90%,估计2002年的税费尾欠更多。即使是相对发达的溧阳市天目湖镇,也有5%的税费尾欠。湖北省监利县某乡至少有10%左右的特困户、外出户和能交不交的“钉子户”无法完成税费任务。
3、农业税费“上清下不清”。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农户税费尾欠不可避免,但村级组织必须完成乡镇政府下达的税费任务。假如一村有10万元的农业税和2万元的农业税附加任务,如果有5%即6000元的尾欠,只收上来11.4万元,乡镇的10万元任务也必须首先完成,村附加只有1.4万元;如果有20%即2.4万元的尾欠,只收上来9.6万元,村附加不仅一分不剩,村里要么举债、要么挤占其他村级资金,也必须完成乡镇的10万元任务。苏中某村2002年需要农民负担税费约80万元,其中农业税35万元,农业税附加7万元。到8月中旬,该村共收取的43万元现金(不仅包括部分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还包括4.3万元的“一事一议”资金和约7万元的“以资代劳”款、抗旱排涝费、水费等),除了村级开支一部分和被水利部门拿走4万元作为基本水费外,其余的全部上交到镇财政(还从个体户拆借3万元),农业税任务一次结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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