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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后,要“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以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地)一级政府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这项改革”。事实上,撇开省地两级财政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的作用不论,仅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就弥补了县乡政府组织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合法收入。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央财政给这17个省份的转移支付可分为2个部分,一是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约191.53亿元,二是农村教师工资专项补助约40.74亿元。2项转移支付总额约为232.27亿元。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专项转移支付,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村级组织开支缺口。但从调查情况看,能够落实到村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极少,即使有,也主要是账面上的。这里就按江苏省有关政策要求的15%的比例,计算中央财政对这17个省份191.53亿元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约有28.73亿元要落实到村。也就是说,加上农村教师工资专项补助,上述17个省份的县乡两级政府应得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203.54亿元;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后这些省份312.4亿元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2项合法收入,县乡两级政府收入总额已达515.94亿元。这已经比其改革前484.4亿元合法收入多出约31.54亿元。也就是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仅弥补了这些地区因税费改革减收的172亿元合法收入,还多出3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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