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
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将其现在承担的经营性职能全部剥离,推向市场,完全脱离与政府行政和财务的关系;三是经过严格核定、由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收取的、带有“对象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作为县级财政预算收入,其人员工资和征收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四是由县级政府按区域合理设置地税征管部门,并作为农税征收主体,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和税额,具体负责向村级组织收取土地资源税,上交县级财政部门,除此之外,农税征管人员不得借征收土地资源税的名义,“搭车”代征任何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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