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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80%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举足轻重,不容忽视。我党在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而村干部自身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近年来村干部利用职务犯罪侵害农民利益,造成许多农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告状事件,严重危及农村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进行的“绊脚石”。为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及时清除“路障”,促进农村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研究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是当务之急,探索遏制村官职务犯罪刻不容缓。

一、**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2005年5月至今,**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3件8人,其中贪污罪2件6人,挪用公款罪1件2人,贪污10万、挪用公款30万元以上的大案2件7人,且两案均系支部书记伙同村委会其他人员共同犯罪;在查处的8人中,中专文化1人,高中文化2人,初中文化4人,小学文化1人;中国共产党党员5人;年龄40-50岁的2人,50岁以上的6人。

二、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1、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突出一是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罪名突出,均系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其中有的同时涉嫌贪污、挪用两个罪名二是涉案金额较大。在上述3件8人中,涉案金额达66万元,平均个案涉案值为22万元,村官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

2、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居多。主要表现在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窝串案多,村支部书记与管理钱物的财务人员串通,共谋侵吞集体财产或擅自动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挥霍。在查处的3件案件中,其中2件都是支部书记伙同他人作案。如**县澄溪镇南华居委支部书记左文超,在协助派出所进行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居委会办公楼修建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居委会副主任、文书、计生专干等5人采取截留收入不入帐、虚增支出的手段共套出公款32万余元进行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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