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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发展劳务经济的思考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摆脱土地的束缚,跨地域跨行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形成了大规模外出寻找就业机会的“民工潮”,“打工经济”即劳务经济随之蓬勃发展起来。劳务经济在农民收入的构成中已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成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劳务经济从经济规模和内在素质上均已发展成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当前,在发展劳务经济上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引导支持上的软弱和发展环境上的制约。因此,深入研究我州农村劳务经济的现状、特征、发展原因,充分认识劳务经济在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地位和作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大力推进劳务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劳务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告诉我们,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这是客观经济规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发展劳务经济,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了城市——农村生产力诸要素的重新配置和合理组合,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劳务经济的迅速发展的客观存在正是顺应这一发展规律的表现,是经济规律作用下的必然结果。因此,在发展劳务经济上,我们要遵循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大力推进劳务经济扩量提质,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我州处在西部贫困地区,更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大力发展劳务经济。

(一)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有利于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业收入减少,但农民收入之所以还有所增加,主要得益于劳务收入的增加。据统计,2000年,全国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占其纯收入的比重已达到31.1%。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省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2.3元,劳务收入的贡献率达到近50%,其中劳务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36.5%;2002年劳务收入对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75%。据预测,今年省外出务工人员人均劳务收入为4500元,相当于全省人均纯收入的1.9倍。从州今年上半年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看,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人均为179元,比上年增21.7%。我州县2002年外出务工者劳务人均收入为4350元,相当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倍。以上数据说明,劳务经济的发展,已经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如此,劳务经济的发展,缓解了农村就业的压力,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找到了一条出路。由于我州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达70万人,加上我州乡镇企业的发展与推进城镇化进程和二、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均不足以容纳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因此,发展劳务经济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直接出路。今年我州农民外出打工人数为35万人,占整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客观上缓解了农村就业的压力和人多地少的矛盾,发展劳务经济已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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