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全县学雷锋志愿服务“四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x号)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11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宣传推选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x明办〔2017〕x号)的精神,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践行“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深化“和文化”道德品牌,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2016-2017年全县学雷锋志愿服务“四类”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旨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激励广大志愿者服务社会、传播社会正能量,为深化“和文化”道德品牌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做出积极贡献。该奖项主要授予长期参与我县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服务社会、能够反映新时期志愿服务精神、对文明xx建设做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站。2016-2017年全县学雷锋志愿服务“四类”先进典型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基层群众意见,发掘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站先进典型。本年度拟评选表彰最美志愿者50名、最佳志愿服务组织5个、最佳志愿服务项目5个、最佳志愿服务站5个。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6-2017年全县学雷锋志愿服务“四类”先进典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选活动的开展,决定评选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议评选奖项,公示评审结果,向县文明委提请审定拟获奖名单。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2016-2017年全县学雷锋志愿服务“四类”先进典型评选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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