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支部组织协调,其他科室各负其责,全体司法干警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二)评议内容。
1、依法履职方面。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对省、市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服务质量方面:
为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质量是否提高;办事程序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便民;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否达标;是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3、工作效率方面。是否加强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有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等不正之风。
4、办事公开方面。是否按照政务公开和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政策依据、人员身份、廉政纪律、监督保障措施等向服务对象公开;是否按要求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是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党风廉政方面。是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在行政审批、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等方面有无以权谋私行为;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大宗物质采购等方面有无商业贿赂和不廉洁行为。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采取自主评议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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