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工作责任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此消防安全责任状。
一、各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本单位和本村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和本村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各单位和各村民委员会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指定消防工作的负责人,确定1-2名专(兼)职防火队员,并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
(未完,全文共744字,当前显示2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