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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发证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新突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新事物,在2007年以前我市集体土地地籍管理和土地调查中,只进行实地调查确权,建档建库,没有登记发证,因此,对于开展登记发证存在不同的认识。为统一思想,局领导亲自研究协调:一是认真调研。加大调研力度,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几年来集体土地管理的工作实际,发现只调查不登记发证,存在农民对其所有的土地权属不清,征地补偿主体不清处造成重复补偿时有发生,征地与登记衔接不顺畅不连贯,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容易出现土地权属纠纷,也影响农村集体土地的动态化管理。同时针对区县普遍存在的担心登记发证会影响征地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认为主要是习惯做法在作怪,只要运作规范,登记发证利大于弊;二是统一思想。针对上述不同认识,局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帮助部分部门和区县克服畏难情绪,将有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土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上来,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一张图"工程建设,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需要,势在必行。三是抓督促落实。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后,部分区县仍然顾虑重重,证打出来了,但不想发。局领导又多最全最热最专业的文档类资源,文库一网打尽次召开动员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农民维护集体所有土地权益的法律凭证,一定要要严格按程序发到农民手里,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市统一的登记发证簿上签字盖章,作为农民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登记发证率的考核标准,同时指出只有将证发出去,才能证明工作没问题,将此项工作列入局重点督办工作,督察室定期督办通报。通过上述措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在

2009年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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