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下,在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载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创建“平安纳雍”作出积极贡献。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7件532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10件438人,不(予)批准逮捕37件94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230件410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20件395人,本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起诉8件12人,本院反渎职侵权局移送审查起诉2件3人。经依法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87件330人,上报毕节检察分院审查起诉21件32人,不起诉3件5人,公安机关撤回作其他处理12件25人,结案率为100%。批准逮捕案件准确率和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形成了打击合力,确保打击效果。全年共批准逮捕“黑手党”、“战堂帮”、“日不落帝国”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5件83人,目前提起公诉3件54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66件155人,提起公诉68件150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严重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打击的同时,对犯罪主观恶性小,确有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3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对13件19人轻微刑事案件成功实行了刑事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诉求。把创新控告申诉接待作为有效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平台,集中开展“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推广检察长接访、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工作模式,加强规范化、便民化检务接待建设,做到接访事项统一受理登记、统一归口分流、统一答复反馈,切实做到统一、规范、高效的接待群众来访。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6件次,均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妥善处理。无涉检上访案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进一步稳定办案规模,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为目标,振奋精神、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成功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均有了新的提高。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12人,所立案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人(其中农村“两委”人员7人),大案11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人,均系滥用职权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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