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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委办公室工作报告

二○一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不断探索老龄工作新路子,较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年内,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委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促进了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一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多次专题听取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市级领导直接参与老龄工作及活动38人次。7月7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调研老龄工作和社区养老工作,并就我市如何发展好养老事业做出重要指示。10月5日老人节当天,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连续第五年专门为老人节发慰问信;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带领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走访慰问,并现场为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解决了700平米的办公用房,安排市财政局拨款28万元,为“敬老惠老服务进社区”活动配备了一部中型客车。年内,市人大常委组织驻淄全国、省人大代表就我市“关于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敬老月期间,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听取了我办敬老月活动方案的汇报,对活动的落实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党政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视、支持,成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加大老年法规政策落实力度,完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年度工作目标。在抓好《老年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贯彻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完善老年法规政策和老年维权工作。一是,在市人大带领下,开展了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召开了各区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和老龄办主任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讨论稿)》修改意见。二是,对全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两规定”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起草了《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初稿,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对新修订老年优待规定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我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在优待内容、优待标准等方面有了新的扩大和提高。同时,继续抓好了《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各级执法部门,不断加大老年法执法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了“老年人维权直通车”活动,设立了“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市12家律师事务所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四是,认真落实《市老龄系统信访工作制度》,热情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全年受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老年人投诉9件,办理市政府门户网站涉老问题咨询投诉3件,处理涉老政策电话咨询近300余次,受理来信、来访50多人次。受理的涉老问题处结率达到96%以上。五是,在全市开展了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单位和涉老部门上街集中宣传老年法规政策,发放老年法规政策等宣传材料,促进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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