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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建筑安全工作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年来,我局按照各级领导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杜绝和防止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较大事故的发生,夯实和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目前,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此,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了强化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建设、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县建筑市场实际,开展了创新监管模式,今年以来,我局成立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还建立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四项制度”,即:“黄牌警告制度、隐患约谈制度、隐患报告制度、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八项”措施,即:⑴基础、主体工程在各方责任主体验收时,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自评和评估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⑵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每月要对各自承建和管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于当月26日上午报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备案。

⑶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若发现工程安全、质量存在较大隐患时,必须立即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组织巡查时,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必须在二天内进行整改合格。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黄牌警告。若第三次检查不合格,将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对该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⑸高层建筑外悬钢脚手架在搭设施工中,若发现实际方案与专家论证方案不相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将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对该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⑹工程施工垂直运输机械、龙门架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组织巡查时,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将责令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必须在二日内进行整改合格。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全县通报批评,塔吊设备若未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将上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对该监理公司、施工企业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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