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选拔任用条例工作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银组通〔2012〕92号)要求,现将市城管局党组的自查情况上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班子成员带头学,利用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用《条例》统一思想。
二是组工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组工干部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增强了组工干部学用《条例》的自觉性。
三是中层干部全面学,通过对《条例》的集中学习,让全体中层干部充分认识到《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局党组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着力把好“四关”:
一是严把“推荐关”。根据《条例》的要求,局党组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并坚持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使组织意见、群众意见和个人意愿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严把“考察关”。为了保证考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局党组十分注重群众参与和考察的广泛性,注重考察工作的全面性,注重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实绩进行考察,从而防止了谈话范围、内容的片面性和倾向性。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局党组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在党组会上,每位党组成员都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四是严把监督检查关。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实行任前公示等制度,把监督检查工作贯彻到每个重要环节和整个过程,提高了选用干部的质量,收到较好效果。截至目前,局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未收到关于选拔使用干部的任何举报。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近年来,我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条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使全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但是,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措施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随着年轻新同志的增多和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干部业务培训有时会出现滞后现象。二是干部调整交流的力度还不够大,监督管理的措施还不够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确保《条例》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二、落实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一)深入学习,增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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