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县民营经济服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与有关企业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局直属企业、局招商引资企业、局挂靠帮扶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各分管领导及内设机构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生产车间、班组,各施工工地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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