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年终工作总结2018
今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忠实的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务实创新,推动了各项检查工作的较好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切实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工作理念,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今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09人,提起公诉327人,同比分别增加202.9%和373.9%。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高达6.8亿余元的李某某、刘某某等9人特大非法经营案,余某某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别是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5件93人,提起公诉43件80人。
(二)从严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将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今年,共查办涉及民生领域(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农机直补、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行业系统)的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6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80.5%,其中要案3人,涉案金额高达3千余万元。在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立足我市实际,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共查办此类犯罪案件181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52.8%。
(三)不断完善便民为民的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了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以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工作站、巡回检察室等为依托,通过开展下访、巡防、法制宣传等活动,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开通12309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今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案件644件,全部按要求予以办理,市院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有6个基层院先后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今年,市院作为团长单位,组织扶贫团各成员单位先后对乌前旗西小召、小佘太、明安等地进行扶贫,共落实扶贫资金97万余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扶贫团长单位。
二、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维护了我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今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5347人,同比增加30.8%;提起公诉6781人,同比增加53.2%。成功审查起诉了赵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浩天社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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