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
根据省《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考核评估方案》,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专业素质;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名额。具有一定公共卫生工作经验的人员1人/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与临床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组织实施。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5.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为13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年5月18日—6月16日,由省卫生厅委托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进修学习100天,由市卫生局负责,年3月15—7月15日(其中5月18日—6月16日到省培训中心理论学习),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1名/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5.培训地点。市卫生学校。
6.时间安排。培训10天,年4月10日-4月20日。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乡村医生及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承接上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对全市所有注册在岗人员进行轮训),共1723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教学、案例分析与临床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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