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营业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汇报
一、车辆营运营业税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
我市在省局下发《江西省营运车辆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之前,在xx年7月就对车辆税收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制定了征收管理方法,统一了税负,规范了车辆税收征收秩序,对当时全市车辆税收的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省局去年下发车辆税收管理规定后,我局认真对照省局的规定,对我们原有的办法进行了修正,有许多县(市)根据省局制定的办法,结合本县(市)的实际,制定了县(市)的车辆税收管理方法,并通过政府批转执行。对个体、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车辆税收则与交警和稽征部门配合,进行委托代征,有效地控制了这部分税收的漏征漏管,各县(市)还统一对农村车辆税收进行了清查,由于各县(市)对车辆税收做到领导重视、征管力度加大,xx年全市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征收1524万元,比上年增长20%,增收261万元。
但在车辆税收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1、车辆税收流动性大,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自觉申报纳税的极少,对车辆税收难以实施有效控管,征收上还存在漏征漏管现象,加之税务机关对车辆不能上路检查,征管难度就更大。
2、省局统一制定的车辆最低计税营业额,有些偏远的县(市)难以达到(永新县政府批转时就未通过)。
3、对车辆税收还存在未足额足月征收的情况。
4、税源控管乏力,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向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纳税人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掌握不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建议:
1、加大与交警或稽征等部门的配合,完善代征代缴制度。
2、省局要对各地车辆税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征收的单位进行通报,使车辆税收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
二、房地产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近几年,由于大部分县(市)进行旧城改造,带动了房地产业的较快发展,加之近两年地税部门把房地产业的税收稽查作为重点,使房地产营业税不断增加,也使房地产的税收征管日趋走向正规化,特别是省局对房地产营业税征收制定了管理办法和管理意见,各县(市)依照省局的规定,对所辖的房地产业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许多县(市、区)都制定了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有的(如峡江、新干)还与土管、房管部门签订了代征协议,委托代扣代缴、做到源泉控制,吉安县还联合镇政府对私人合作建房进行了2次清理,共查补税款(含建筑业、房地产业)130多万元。由于各县(市)对房地产业税收的重视,xx年全市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征收2333万元,比去年增长3.5%,增收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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