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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7日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在中共陕西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地方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把地方立法作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兼顾、需要和可能结合、充分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一年来,共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3件,通过初审待进一步审议的法规2件;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4件;审查省政府和西安市政府报备的规章7件。

注重统筹兼顾,保障协调发展。常委会根据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了《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条例针对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多种复杂矛盾,以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为着眼点,以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割裂、乡村规划管理薄弱和规划执行不力等问题为重点,明确和细化了有关规定,强化了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针对我省草原退化和荒漠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实际,常委会及时修订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以有效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草原保护和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草原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民生建设。就业是民生之本,针对我省就业难问题,常委会制定了《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从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重视技能培训、扶持创业、援助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明确要求重大建设项目立项要把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作为重要评估内容,条例还规范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保障。计划生育和未成年人保护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为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情况,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合法生育二胎的间隔规定,就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妇女孕期免费检查和住院分娩补助、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修订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重要修改完善,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更加具体可行。

重视防灾避险,维护公共安全。这是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难点问题。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了《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监督检查、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事项予以科学规范,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总结我省抗震减灾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强化了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救援措施,提高了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明确了城乡建筑抗震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支持灾后重建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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