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区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xx〕41号)文件精神和王岐山副总理在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着力提升景区讲解人员和全市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举办一期规格高、规模大的旅游景区讲解员(导游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年月日-日。
2、培训地点。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人员
(见名额分配表)
三、参训人员条件
1、形象。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沟通和讲解能力。
2、身体。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学历。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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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