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实效的思考
二、吃透法律、明确目标现在的执法检查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检查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搞好执法查,检查者必须首先熟悉乃至精通相关的法律。由于代表的非专职化特点,加上我国法律的数量日益增多,因此,要求每一个检查人员包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对每一部法律都非常熟悉和精通是不现实的。而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去参与检查,势必造成执法检查的盲目性和缺乏针对性。检查就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也难以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状况作出正确的观察、判断和评价,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从而达不到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吃透法律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不但要求参与检查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学法,而且要求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不但要在执法检查前学法,而且要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法律,让群众学习、掌握、运用法律。不但学习法律条文,而且要学习相关配套法规及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时,首先要通过学习班、辅导课、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安排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研究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把握其中基本的东西和关键性的条文。同时应该提供比较适宜的学习资料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只有认真地学习、研究法律,特别是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相关的法律,执法检查才能减少盲目性,增加针对性,才能避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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