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驻村指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驻村指导员制度,更好调动驻村指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驻村工作的各项任务,经研究,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11个村的驻村指导员
二、考核形式和办法
本考核系对驻村指导员的驻村工作的专项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同时设置附加分(以20分为限),考核结果与驻村指导员考核奖挂钩,考核基数3000元。
三、考核内容
(一)驻村考核(80分)
1、协助村完成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40分)
年终与所驻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以2016年度所驻村岗位责任制得分位次为基础,每上升1位加1分,每后退1位扣0.3分;所驻村考核得分列前三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履行岗位职责考核(40分)
(1)指导督促所驻村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干部“无违章”承诺、党员活动日、在职党员“两地报到,双岗服务”、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远程教育、党员发展等工作,“三簿一册”等记录齐全、规范的,完成村党建责任清单的,得基本分。镇组织的检查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加0.5分,不合格的扣1分;在区及以上的抽查中,优秀的加1分,不合格的扣2分。(基本分4分,由组织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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