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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实施意见

为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改革丧葬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工作,引导市民树立科学、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x办发〔2013〕x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发〔2018〕x号)、《xx省殡葬管理办法》和《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全县殡葬治丧管理力度,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逐步规范”的原则,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提倡丧事简办新办。

二、规范行为

(一)严禁影响公共秩序的治丧活动,不准在县城区内医院、居民小区、厂矿学校、街道单位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挽幛(城区规定区域为:东至公园环东路,西至永胜大道,南至宝水大道,北至铁路)

(二)严禁游丧行为,城区范围内禁止步行送葬队伍,以及花圈、花篮、花匾及鼓乐队等各种形式的游街行为(含三轮车装载花圈游行),改由车辆集中运载。火化、送葬等集中运载车辆不得超过5辆(含殡仪车),不得用摩托车开道引导。

(三)严禁绕道行车出殡,提倡选择距离最短、线路最近的道路行车出殡

(四)严禁沿途燃放烟花爆竹、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等

(五)严禁抛撒冥纸等迷信用品和乱扔出殡物品

(六)严禁在治丧过程中公车私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组织参与游街送葬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全县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县城管局。负责城区的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牵头负责对在丧事活动中沿途燃放烟花爆竹、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撒冥纸等有损环境卫生行为依法劝阻、调查取证和处罚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殡葬治丧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殡葬治丧活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对本辖区内丧事活动情况要及时掌握,做好丧者家属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动员其到县殡仪馆实施火化和办理丧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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