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xx同志兼任组长。
二、本次岗位晋升的条件1、必须符合《xx省人事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岗位等级晋升条件。
2、必须是首次岗位认定结束后在现岗位等级上满两年(截止时间12月23日)的人员才有资格晋升上一个岗位等级。
3、本次只进行空缺岗位等级的晋升工作,岗位类别的变动教育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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