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舲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二: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
一、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二、受理部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未完,全文共3758字,当前显示12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