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培训上岗。核查承担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办公室举办的技术培训班,其他人员也应参加相应的培训,方可上岗。
(三)工作质量管理
核查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野外工作质量,做好野外质量记录,实行原始成果三检(自检100%、互检100%、上级抽检不低于30%)两审(审核、审定)制,作业员、核查组长、单位负责人层层验收,层层负责,控制野外工作质量,以保证野外核查资料和数据真实可靠。
委托单位要组织专家按照一定比例对野外核查工作进行抽查。部组织专家按照一定比例对省级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抽查。
(四)进度管理
建立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各核查承担单位按季度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xx年5-12月,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各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主要内容为完成的野外实测工作量。
建立调度制度,委托部门定期对各工作组进行调度,根据情况调整委托的任务量,对工作进度缓慢的责成整改。
(五)核查承担单位管理
核查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地核查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所有数据来源于实测或调查,不得弄虚作假。
核查承担单位野外施工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
对核查承担单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取消其承担资格。
(六)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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