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侦支队竞争上岗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方案
刑侦支队竞争上岗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方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xxx(2003)81号《xxx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加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规定精神,结合刑侦支队工作实际,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对部分股级领导职位实施竞争上岗。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竞争上岗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即: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支队各大队股级探长10名三、任职条件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
(二)具有与拟竞争职位相适应的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述能力。
(三)近2年公务员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且无违纪违法受处罚记录。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参加公安工作满2年以上,军转干部和优秀选调生参加公安工作满1年以上的。
(七)竞争三级探长应任四级探长满1年或任正股级警长满1年以上,或任副股级警长满2年以上。正营职军转干部、优秀选调生或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竞争三级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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