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为规范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访事项,切实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与受理范围

接待市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包括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善工作的建议;对下级或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来访工作情况纳入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

对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市委、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对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和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对所有来访事项都应进行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客观、准确地反映来访情况。

登记项目应当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基本情况,通信(讯)地址或方式,人数,事由、具体诉求,有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是否初访,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过同一来访事项。

(二)告知

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登记接待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书(附件1、2),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同一对象的同一来访事项,来访事项告知书只出具一次,以后即可口头告知。

(三)安排接谈

以下情况应予接谈:

1.集体上访;

2.属党政部门处理的个体、群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群体重复上访;

4.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凡安排接谈的,登记人员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编号、加盖接谈印章。

(四)接谈

1.接待工作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笔录或在计算机中录入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及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联合接待和协调处理情况。接待工作人员发现登记内容有误,应及时修正。


(未完,全文共3935字,当前显示13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