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⒋依法公开开庭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⒏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⒐鼓励办案提速。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七条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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